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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0-07-30

各市州卫生局、民政局,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

现将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健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0-14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试点县区

2010年先行在白银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和平凉市崆峒区、庄浪县、泾川县、华亭县开展试点,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广。

二、试点病种

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个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4个病种。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其他心脏畸形、重度肺动脉高压或其他系统疾病的患儿,不能入选重大疾病医疗保健试点对象,入选患儿由各定点医院掌握,不能入选的患儿按常规新农合政策办理,并向病人解释清楚。

三、定点医院

(一)儿童急性白血病: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

四、加强协调及配合

(一)加强卫生、民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的参合儿童,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实行按病种付费,新农合对试点县的补偿比例为70%,当地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儿按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给予补助。

(二)加强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的沟通交流。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治疗均在三家省级定点医院。儿童白血病的诊断和诱导治疗由省级定点医院完成,待症状缓解后,实施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时,由省级定点医院指导,转到市、县级综合医院治疗。市、县级综合医院须选派执业医师以上的工作人员到甘肃省血液病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兰大一院)、兰大二院或省外有关医院培训进修3-6个月,合格后方可开展门诊治疗工作。各市、县医疗机构向省级定点医院分别报送本单位的责任医师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协商解决患儿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由患儿家庭自由选择就医医院,不能由市、县有关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患儿转诊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前,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应在转诊表上注明定点医院,以减少就医矛盾。

(三)明确报销程序

1.新农合报销程序。患儿到县医院初步诊断为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后,患儿家长到村委会开具住院便函,到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村级便函上盖章;县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进行转院审批登记。患儿持转院证明、合作医疗证到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村级便函、转院证明、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到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

2.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程序。患儿在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后,按照当地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规定,持村(居)民委员会证明、身份证、合作医疗证、转外病人新农合审核报销结算单及转院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医疗费用补偿

(一)先天性心脏病

每做1例手术,定点医院收费2万元。住院时由患者一次性交住院押金2万元,出院时开据2万元发票,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县民政局按规定进行救助。待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正常运转后,交部分住院押金后住院。

(二)儿童白血病

儿童白血病治疗报销费用包括住院费用及门诊治疗费用。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人均费用控制在11万元以内,儿童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人均费用控制在13万元以内,高危组报销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13万元,超出部分由患儿家庭自筹。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人均费用控制在8万以内,中危组患儿控制在9万以内,高危组患者报销费用最高不超过12万元,超出部分由患儿家庭自筹。

附件:《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健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